苏文颖指出,虽然联合国文件中使用了“儿童色情”一词,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用“儿童性侵制品”替代“儿童色情制品”,国际刑警组织也建议使用这个术语,这也是为进一步强调这类制品的制作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行为,不宜用成人化的“色情”一词描述。
童小军不太赞成由施暴的被告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她认为,性侵对儿童的精神或心理伤害很大,这种伤害不能弥补,“并且会让施暴者觉得我已经赔偿你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人事任免|舒庆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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