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如果(行为人的精神)是正常的话,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据警方调查,男子姓王,贵州人,今年30多岁,这个月刚来到嘉善,之前在杭州开吊车,目前,这名男子还在派出所内配合警方的调查。
《注意!监管部门提醒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根上海警方侦破的“套路贷”案件,不法分子大多瞄准的正是这些有一定经济基础,但社会知识相对欠缺且自控能力不强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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